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有关规定,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集聚发展,规范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

豫公网安备 44030502088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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